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链动2+1模式和微商模式区别在哪里?链动2+1是否合法合规? 微三云钟小霞

前言:链动2+1结合电商,突破传统卖货思维,打造新消费新业态的商业模式玩法是怎么样的?本文老段将在软件开发行业五年的经验,说说自己对链动2+1模式的几个观点,且大家都比较关心的模式是否合法合规?

一、在聊链动2+1模式之前,先简单说下微商的模式玩法?

微商的代理模式是主流微商模式,通过代理层级的设计,如常见的三级代理,董事、合伙人、总代理、及利益分配设计,如发展代理有提成、下级拿货有提成,让代理赚取批发的价差,并以拿货量建立严密的代理机制。

不管是做微商品牌还是做微商代理,都要对微商的代理模式有透彻的了解,如此才能把利益打造成驱动力和自增长力。而做微商品牌或微商运营则需要精通更多的规则:如何选品,微商的主推产品利润要高、受众要广、复购率也要高,比如面膜、护肤品、彩妆、大健康产品等等

微商是在人的趋利属性设计了返利的代理制度,你可以说微商借鉴了传销中的一些理念,但是微商和传销是有本质区别的。毕竟几乎所有商业模式的设计都要考量人性的因素,微商和传销又都偏重渠道,自然会有看起来相似的地方。

二、链动2+1模式和微商模式区别在哪里?

微商模式在市场上产品的流通形式,按照代理折扣拿货,逐级压货,*后货都压在了代理手上,市场产品泛滥的时代,想要招代理也是非常的难的,除非价格和产品品质都是非常的有竞争的优势,而链动2+1本质就是具备着快速曝光产品的优势,也是目前在招商和团队裂变上*快的模式。

链动2+1模式这个新的商业赛道能够融合供应商、平台、消费者,让三者都能根据自身需要获得利益,从而形成一个充满高活跃的商业生态圈。让消费者参与平台从产品成本至市场售价之间的利润差价分配,通过产品效果激起消费者创业的欲望,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把产品卖出去。让消费者体验购买产品到能挣钱的乐趣,增强消费者与平台的信任和粘性。

现如今各行各业竞争的逐渐增加,电商市场也是已经渐渐从增量经济变为存量经济,也就是目前市场上产品趋于饱和,消费群体生活水平的提高,对产品的要求越来越多,平台营销变革一定需要从产品营销一端转变为会员营销,创造会员价值为主要方向,通过培养和招募团队,制定针对性的团队管理政策、通过团队利益分配策略达到商品销售为目的。

三、链动2+1是个什么样的模式?

链动2+1两个身份:代理商、合伙人。以自酿酱香型白酒,市场价599元,现在平台福利售价499元为例

【代理商】:需要自购买499产品,就可以获得【代理商】身份,自购省100元,推荐他人赚取推荐奖100元。(比如A代理推荐B用户,B用户去下单,A代理就可以获得100元直推奖励)。

【合伙人】:推荐两个代理商,就可以升级获得【合伙人】身份,自购省300元,推荐他人赚取推荐奖300元,团队下级代理商进货赚取间推奖200元(比如A合伙人推荐B代理,B代理推荐C用户,C用户去下单,A合伙人就可以获得200元见单奖励)。

链动2+1模式亮点:A代理推荐了B代理和C代理,A可以得100元+100元的直推奖励,即A代理升级成为合伙人。当B也想成为合伙人时,则B要直推B1代理和B2代理,B得100元+100元,而A代理获得200元+200元的间推奖励。当此时B就成为合伙人就可以独立开发新市场了,而B1代理跟B2代理还是留在A合伙人这条线做业绩,当B1也想成为合伙人时,也要再发展直推2个代理如B3跟B4,而A一直可以获得团队间推广收益200元+200元。一直都有团队新增代理的业绩,一直有人帮你做市场

四、链动2+1模式是否合法合规?

线上分销,可能很多人理解为传销,其实深入去了解并不是的,很多大的电商平台都有做分销,对没有理解三级分销或者误会三级分销为传销的这里和大家普及下,所谓的三级分销模式,意思就是A发展B,B发展C,C发展D那么三级佣金的是以直接接近消费者的三级获得佣金,什么意思呢,就是D买了,那么C.B.A拿到佣金,如果D发展的E,E买的。那么是D.C.B拿佣金,与A无关。

平时我们了解的传销是没有实物的,就是靠拉人头、缴纳入会费,无下限发展的金字塔式的集资,三级分销在国家掌控上是合法的,但微信官方对此微信的关系链也早有预防,所以建议平台还是做两级以内,有利于长远发展。从整个体系架构来说“链动2+1”模式就直推和间单讲,都是立足于二级分销的体系来做的,加上团队间单奖有着走人和留人的机制,有断层的因素,所有也不存在多层级团队计酬。

做任何的一个模式平台本质应该还是要以卖产品和销售为导向:不要做收钱不发货,搞集资,不要卖假货和伪劣产品,违背生意规律的平台自然不会长久,只有在合理合规的模式上运营,互利共赢,才能长远发展。

必免风险:

一、传销,二清,非法集资,税务方面。

1.传销定义:刑事传销(如权建,以假贸产品,夸大产品功效保证而导致人员“SW”的)。

2.工商非法传销:多层级为巨大利益驱使,众多参与者甚至诱骗其亲朋加入,致使家破人亡,社会危害极大。

解决方案:云集模式+分红模式。云集开始用团队模式也是罚了970多万。整合店长注册个体工商户跟公司签约,个体户又可以120万以内免税,超过是1%税点收。公对公概念,但级别还是要有,以平台加权分红模式来分,不按关系链订单每笔层级抽,是按平台利润补贴拿来权重分红。

二、关于二清

1.没有任何支付牌照的收商户的钱都是属于二清,如美团,后面买了个支付牌照就可以解决。

解决方案:公司有对接第三方支付:汇聚,通联支付。保证平台不代收商家的钱,由第三方结算给商家代理用户。

三、非法集资

1.合同诈骗,引诱集资,层层下套。

解决方案:不承诺,不保本保收益。

四、税务方面

1.用户,代理,商家通过平台赚取的收益都称为劳务报酬,都得交税。

解决方案:用云集模式为例,灵活用工。公司与会员代理签约,公司给代理个体户开票。或者用财务宝功能,月结,线下公司打款给用户、公司代交税。

2.灵活用工:跟外包合作,功猫或者粮响社,通过电子合同跟用户签约分销的钱,平台把款打给工猫,由工猫开票给公司,把款再通过工猫发放给用户。粮响社是收7%

总结:做一个平台只要不欺骗消费者,以民为本,为民益为中心。不做大不影响 ,做大了若被查,只要你的税务方面没问题,一般都不会把自己搭进去。就如:未来集示。他是在广西推广的时候,被广西工商查是说传销。但又是广州注册的公司,所以又交回广州工商局查,但人家税务方面没问题,所以又把他公账解封了,换个名字又开始运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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